四川一镇拆迁干部伪造“空壳”厂房,骗取拆迁款34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

来源: 腾讯网2023-08-23 05:27:20
  

8月22日,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公布一则案例:一负责拆迁的干部伪造“空壳”厂房,骗取了348万元拆迁款。


【资料图】

杨德中出生于1973年1月,四川芦山人。2013年9月,芦山县在飞仙关镇启动北场镇一期群众安置房内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任飞仙关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的杨德中因是本地干部,熟悉群众工作,被飞仙关镇政府任命为农房拆迁工作组副组长。

芦山县飞仙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杨德中接受审查调查(图源:廉洁四川)

拆迁时,杨德中主动站出来说:“我是干部,我来带头,从我家开始拆!”在杨德中的带领下,周围群众纷纷配合拆迁。杨德中为自己赚足了“声望”。

殊不知,杨德中最清楚拆迁补偿标准等政策,他“带头”拆迁,其实另有自己的算盘。原来,杨德中的“家”只是他数年前以3万余元从别人手中购买的位于北场镇的一处闲置场地,场地内只有当时租户修建的几间破旧玻纤瓦房,带头拆迁,只是他“瞒天过海”计划的“开场秀”。

当拆迁组工作人员对杨德中的农房进行实物指标调查时,杨德中声称自己没有房屋钥匙,里面也没有什么东西,拆迁组工作人员出于对杨德中的信任,便没有进入房屋,也没有对房屋内外的物品进行实物登记。随后,杨德中模仿妻子笔迹,在《芦山县飞仙关镇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下了妻子的名字,以此完成了房屋拆迁事宜。

农房被推平后,他便立即向指挥部汇报,谎称该房屋并非普通农房,而是肉制品加工厂,屋内还有用于生产经营且未登记的冻库,但为了配合拆迁工作,实物已全部被拆除,导致自己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随后,县企业拆迁工作组指示飞仙关镇相关部门按企业拆迁标准完善相关手续,并要求杨德中按照规定提供肉制品加工厂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为了给“加工厂”一个“名分”,杨德中自作聪明地以“芦山县鑫源肉制品加工厂”的名义,伪造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并虚列了冻库安装的设备清单。杨德中甚至还找到邻县一家与其农房规模相似的冻库,对一些基础设施进行拍照后制作成自己的冻库在运营时留下的影像资料,企图以假乱真。此外,他还以拆迁组副组长的身份,要求工作人员在相关材料上签字,“让你们签就签,这些都是实际存在的,我已经给领导汇报过了。”

这些“精心策划”的图片、设备清单等资料,在交由县企业拆迁工作组转交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第一次的评估价格为130余万元,并未达到杨德中的心理预期,他又在此基础上虚列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赔偿款项,并制作了补充实物清单提交县企业拆迁工作组。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资产评估价格达178万余元。

就这样,原本荒废多年的闲置场地,摇身一变成了“肉制品加工厂”。

“本来我觉得制作些虚假资料获得100多万赔偿就差不多了,后来了解到还有生产企业停产损失补助政策,我觉得还可以再争取一下,万一还可以补偿我一点呢。”此时的杨德中,已经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不择手段地造假牟取私利。

在资产评估价格被飞仙关镇政府认可后,县企业拆迁工作组认为冻库实物已被拆迁,加上没有开展生产经营的资料,需要飞仙关镇政府和农房拆迁工作组对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情况负责。因此,杨德中作为被拆迁人,与农房拆迁工作组负责人、县企业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一起,到外地了解冻库的生产经营情况。期间,杨德中谎称自己的冻库规模、经营状况和考察企业差不多。后经协商,杨德中又“如愿”获得了165万元的停产损失补助和5万元的配合拆迁奖励,加上之前的资产评估,共计348万余元。

2022年6月,杨德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芦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12月,杨德中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关键词:

责任编辑:sdnew003

相关新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