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7日电 央行网站7日消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邮储银行”)被警告并罚款3186万元,15名责任人一并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邮储银行存在以下八类违法行为:
1.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2.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3.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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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决定对邮储银行警告,罚款3186万元。
来源:央行网站
同时,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区三家店营业所负责人陈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风雅园营业所负责人高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林业大学营业所负责人侯某颖、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丰台南路支行代理支行长胡某雨、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靛厂营业所负责人邵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朱家坟营业所负责人田某梁、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直属支行行长徐某健对邮储银行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均被警告、罚款5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处副处长王某虹、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运营中心结算处理员王某对邮储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2.2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吉某刚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3.5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管理部总经理李某晖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7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刘某民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6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王某明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5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周某辉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朱某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4.5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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